聖經難題解答
 
   聖經難題解答(一)

一、該隱和亞伯的事

  在創四講到該隱和亞伯兩兄弟的事,有人說這是人類第一宗謀殺案。在來十一 4 有更詳細的解說:“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,比該隱所獻的更美,因此使得了稱義的見證,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。他雖然死了,卻因信仍舊說話。”另外在約壹三 12 “不可像該隱,他是屬那惡者,殺了他的兄弟,為什麼殺了他呢?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兄弟的行為是善的。”在太廿三 35 ,耶穌對亞伯亦有好的評價:“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,都歸到你們身上,從義人亞伯的血起,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撒迦利亞的血為止。”在此耶穌把所有信心的義人都放在一起看。神絕對沒有偏心,他看到二人不同的行為,故悅納亞伯的祭,可惜,該隱沒有因此而悔改,反而殺害了他的弟弟,犯了更嚴重的罪。

二、亞伯拉罕娶夏甲為妾的問題

  在創十六記載,亞伯拉罕的妻子撒萊,到老還不能為亞伯拉罕生兒女,故亞伯拉罕接受了撒萊的建議,娶了使女夏甲為妻。是否聖經也贊成立妾呢?但是有兩件事情倒要知道的:

(一)在創十六4,當夏甲真的懷孕生子,她就小看她的主母,驕傲起來。撒萊終向亞伯拉罕投訴,要他在她們二者間抉擇,結果,夏甲需要離開亞伯拉罕的家。

(二)後來撒萊亦蒙神應許生了以撒,但從夏甲而出的以實瑪利和以撒一直都不能維持一個良好的關係。直到今天,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的後代,竟然成為以色列的仇敵。

(三)聖經本身從未曾承認夏甲為“妾”的地位。在創世記,九次提到夏甲時,仍稱她為“使女”。故立妾的事絕非耶和華贊成的。

三、羅得和他女兒亂倫的事

  在創十九記載,當神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後,神容許羅得和他的女兒及時離開,但他們竟在山洞裏犯了亂倫的罪。但在創十九 37 - 38 記載,大女兒懷孕生了摩押,小女兒生了便亞米(現今亞捫人始祖),日後,他們都成了以色列人的仇敵,明顯,這是犯罪的結果。

四、雅各和以掃

  在創廿七裏,記載有關雅各怎樣用手段欺騙他的父親以撒的祝福。這事是否得到神同意呢?有幾方面我們需留意的:

(一)以撒要先吃野味肉,然後才替以掃祝福,以屬肉身的事來對屬靈的事,這事情上已有問題。

(二)雅各是受到母親利百加的慫恿才會作以欺騙換取祝福。

(三)創廿五記載,以掃已經把長子名份賣給雅各,但他仍拼命要求父親把長子名份給他,可見以掃並不忠厚。

(四)雅各確實用詭詐的方法騙取了祝福,結果要逃避以掃的殺害,一別家鄉廿年,受了不少的苦。可見,在犯罪的事情上,我們不要祈望有神的祝福。

五、耶弗他獻祭

  在士十一 30-40 ,有一士師名耶弗他,他替以色列人與亞挪人作戰,戰前耶弗他許願,若得勝的話,無論什麼人,先從他家門出來迎接他的,就必獻上作燔祭給耶和華。結果他終於獲勝回來,但首先出來迎接他的,竟是他的女兒。有人問,神是否太殘忍呢?實際上,神一直不贊成他的子民以這方式舉行任何祭祀,而且在士十一中,並未記載耶弗他真把女兒獻祭,在士十一 39 說“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,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。這已是作為奉獻給神的一個表現。

聖經難題解答(二

一、為何聖經中出現神使人心剛硬的說法?

  在出四 21 :“耶和華對摩西說,你回到埃及時要留意,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,但我要使他的心剛硬,他必不容百姓去。”為何神要使法老的心剛硬呢?

  在賽六 9-10 神對以賽亞說:“你去告訴這百姓說,你們聽是要聽見,卻不明白,看是要看見,卻不曉得,要使百姓心蒙脂油,耳朵發沉,眼睛昏迷,……”為何神會使百姓有如此反應呢?

  又在撒下廿四 1 “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,就激動大衛,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太人。”為何神激動大衛去數點百姓呢?

  事實上,這三段經文都不易理解,但若細加留意分析,會發現在出四 21 中出現的“使”字應解作“任憑”,實質上,不是神使法老剛硬,乃是神任憑他剛硬。但神仍讓他有悔改機會,借摩西警告他,但法老的心一直剛硬。

  另外,在賽六章,神未差遣以賽亞到百姓中前,他們已經是一群“聽見,卻不明白;看見,卻不曉得”的百姓。以賽亞來到他們中間,向他們發出警告,但他們心裏仍然剛硬。那麼以賽亞的警告,就使他們的心更“蒙脂油,耳朵更發沉了。”所以這方面的責任不在神了。

  而在撒母耳記下廿四,記載大衛數點百姓的事中,代上廿一 1 有更清楚的記載說:“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,激動大衛數點他們。”然而,撒但激動大衛時,是得到神許可的。

二、神會後悔自己的作為嗎?

 在出卅二 12-14 提及耶和華後悔降災難在他子民身上。事實上,這“後悔”的意思是求神“轉意”,摩西求神改變他自己的意念和計畫。若神願意改變刑罰,乃是因百姓肯悔改,肯在神面前順服。這就是“神後悔”的意思。

三、聖經如何看招魂的事?

  在撒上廿八,記載掃羅有一次求問一個招鬼的婦人,希望能夠把撒母耳的鬼魂招上來。究竟聖經如何教導這事呢?

  在申十八 10-11 清楚記載這事的不可為,“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”。這裏清楚講到我們不能作招魂的事情。

  在撒上廿八 6-7 “掃羅曾求問耶和華,耶和華卻不借夢、或烏陵、或先知,回答他。”神定意不把他的話告訴掃羅。神絕對不可能透過交鬼的行動把他的話給掃羅。作為基督徒更不能作交鬼的事。

聖經難題解答(三)

一、基督徒可否使用不義的錢財?

  在路十六 9 ,耶穌對門徒說:“……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,結交朋友,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,他們可以接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裏去。”

  原來,在聖經裏,神看這世代是個“不義的世代”,故與這世代相連有關的事物,都稱為“不義”,在神的國度以外的人,都稱為“不義的人”。錢財是屬於不義世代中的東西,故錢財亦被稱為不義之財。路十六 9 耶穌說的話,意思是要活在世上的基督徒,善用世上的金錢,為神的緣故,忠心運用,使我們有真實的錢財存在永恆的帳幕裏。

二、禱告的問題

  在太六 7-10 ,耶穌提醒我們禱告不能用重複的話。其實,神是否垂聽我們的禱告,絕不在乎我們重複說話,乃在乎我們是否真有信心到神的面前求。若我們重複的話是由心靈而發,就不是問題了。

三、耶穌基督來是否要動刀兵呢?

  在太十,耶穌確實對門徒說:“你們不要想我來,是叫地上太平,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,乃是叫地上動刀兵……”

  主耶穌在這裏不是講論他到世上來的目的,而是講述他到世上來的結果。原來在世上有很多人會為著信仰的緣故,引起爭論,受到輕視和逼迫,故主在太十 28 勉勵門徒說:“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。”然後說:“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。”故我們要準備為信仰付上代價。

四、耶穌曾說,如果有人打你的右臉,你要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,這樣的人生哲學,在現實世界中是否可行呢?

 在太五 39 這段經文中,我們首先要注意幾點的事情:

(一)這段經文所寫的,是要我們不要以惡還惡。如果有人以一件不對的事去對待我們,我們不該同樣以不對的事對待他,就跟他們同樣犯罪。

(二)“不要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”,這裏所指是當時摩西的律法,主要是針對個人的生活行為,提供可以遵守的規則,免得他們過分報復。

(三)在太五 39 耶穌說:“只是我告訴你們,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。”這亦提供信徒在世上一個更高的行為生活原則,其對象並非未信主的人,因他們根本沒有能力遵行這吩咐,但屬主的人在神的幫助下,卻有這能力。

(四)這段經文基本上是一個愛的原則。若有人對我們不好,我們不單只不要報復,更要以愛心相待。

(五)耶穌基督提出這個問題,主要是針對一個充滿鬥爭的時代,故耶穌把一個更高的生活原則,一個愛的原則,交給屬他的人,盼望我們可以在這個世代當中,為他作一個美好的見征。         本文摘自<聖經學校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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