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 天 堂 和 地 獄 嗎 ?

     ■ 潘 恩


 “真的有天堂和地獄嗎?”─這是一些願意瞭解基督信仰的朋友常提到的問題。

  對這個問題,聖經的答案十分明確:天堂和地獄都是真實存在的。聖經是神的話語,是一本說實話的書。真、善、美、聖的上帝不能背乎自己的本性。神的話,說是就是,說不是就不是;說有就有,說沒有就沒有。在聖經這本書裏,上帝不僅向人啟示出他自己是誰,他也把人從哪里來、到哪里去的事情向我們講明瞭。聖經說,神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,人犯罪墮落後被神趕出了樂園;神為人預備了救贖的恩典,人會因著接受或拒絕神的救恩,最終到兩個不同的地方去。這兩個不同的地方就是天堂和地獄。

  那麼,天堂和地獄是什麼樣子呢?要回答這個問題,仍需要回到聖經,看神的話是怎樣描述天堂和地獄的。讓我們先看什麼是天堂這個問題。

  在聖經中,“天堂”(希伯來文:samayim,希臘文:ouranos,英文:heaven)一詞是指神居住的地方(詩篇2:4);這地方是在“天上”,因此耶穌基督教門徒禱告時說:“我們在天上的父……”(參詩篇33:13-14;馬太福音6:9)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正是從“天上”來到人間,照著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,又從死裏復活再回到“天上”去(希伯來書9:24;彼得前書3:22)。有一天凡屬基督的人將要在那裏與主永遠同在。

  根據聖經的啟示,天堂是一個實際存在的空間,但和我們所居住的受造的宇宙空間十分不同。它是一個非受造的屬靈空間,神的存在決定了它的存在。耶穌基督離世歸父之前對門徒說:“你們心裏不要憂愁,你們信神,也當信我。在我父的家裏,有許多住處;若是沒有,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。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。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,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。我在哪里,叫你們也在哪里。”(約翰福音 14:1-3)由這段經文可知,天堂是神兒女的終極歸宿,是用有限的言語無法描述的喜樂之地。使徒保羅曾被提到“第三層天上”(天堂的另一種說法),他稱那裏為“樂園”(哥林多前書 12:1-4)。啟示錄將天堂描述成一座從天而降的“聖城新耶路撒冷”,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人才能進去。在那裏,神要“親自與他們同在,作他們的神。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;不再有死亡,也不再有悲哀、哭號、疼痛,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”。

  聖經告訴我們,在天堂裏單單是“不再有”(不再有罪、死亡和悲哀等負面的東西)是不夠的;神還“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”,那裏充滿著神的榮耀和耶穌基督的光,充滿著永不止息的愛和歡樂,充滿著歷代聖徒環繞神寶座的讚美與敬拜。傳道人愛德華滋寫道:“聖徒將會在愛海中暢遊─永永遠遠沉浸于神無窮明亮、溫和甘甜的愛中;永永遠遠、充充滿滿地得著光,並且被光環繞,又永永遠遠地將光反映回其源頭。”在天堂裏,蒙恩聖徒將永遠享受與父神和救主耶穌的團契,也永遠享受眾聖徒之間的團契。總之,天堂就意味著屬基督的人永遠與神同在。神學家史鮑爾對天堂的特徵作了這樣的總結:(1)天堂中沒有任何會帶來痛苦和死亡的事物;(2)天堂是一個沒有罪,也不受罪影響的地方;(3)天堂是享受基督直接同在的地方;(4)天堂的福氣包括能看見神的面,這是我們今生所沒有的;(5)天堂是永遠享受神賞賜的地方;(6)地上沒有任何知識與經驗,能夠影響我們將在天堂享受的豐滿喜樂。

  另外,聖經也稱撒但為“空中掌權者的首領”,稱其惡勢力為“天空屬靈氣的惡魔”(以弗所書2:2;6:12),但撒但所盤踞的“天空”和天堂完全不同。這個“空中”領域是神許可撒但暫時控制的地方,到時候神的使者會將它從那裏摔下來,而撒但最終的去處就是地獄(啟示錄12:7-9;20:10)。

  什麼是地獄呢?神學家巴刻(J. I. Packer) 說,除非我們對神的聖潔,以及對人和鬼魔的罪惡具有深入的洞見,我們很難理解聖經裏所啟示的地獄。聖經記載有關地獄的教訓,是要叫我們聞之膽寒、驚駭啞口,並使我們確知:天堂如何好過我們所能夢想的,同樣地獄也糟過我們所能想像的。史鮑爾也說,聖經中沒有一個概念比地獄更恐怖駭人;人人都不喜歡地獄,若不是出於基督自己的教導,恐怕沒有人會相信它的存在。

  的確,聖經中絕大部分關於地獄的教訓,都是出自耶穌基督之口。耶穌基督稱地獄是“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”(馬太福音25:41);也就是說,地獄原本是神為魔鬼撒但所預備的永刑之地,但罪人如果拒絕基督的救恩,也意味著他自願選擇地獄作為自己的永居之處。慈愛的神決不會為送人下地獄而創造人;相反,在人墮落犯罪後,神按照他的救恩計畫,在愛和公義裏賜下自己的獨生子為罪人贖罪,叫一切信耶穌的人,不至滅亡(下地獄受永刑),反得永生(得享永遠與神同在的福氣)。

  但地獄的真實存在卻不容質疑。新約聖經中“地獄”一詞的希臘文是Gehenna,源自希伯來文Gehinnom。Gehinnom原是指耶路撒冷附近的“欣嫩子谷”,猶大王亞哈斯和瑪拿西曾在那裏用火焚燒兒女向假神獻祭(歷代志下28:3; 33:6);這地方後來成了一個燒廢物的垃圾場,也成了惡人將受刑罰的一個象徵。耶穌基督在講到地獄時使用的就是Gehenna,這個詞的意義在耶穌的教訓中顯得鮮明而強烈。福音書形容地獄是黑暗之地,有不滅的永火,拒絕進天國的人必在那裏“哀哭切齒”(馬太福音8:12,22:13;馬可福音9:44)。地獄是惡人永遠受囚禁的地方,聖經也用“火湖”和“第二次的死”稱呼它。下面這些經文都從不同的角度描述了地獄:馬太福音13:42,25:46;腓立比書3:19;帖撒羅尼迦後書1:9;希伯來書10:39;彼得後書2:17;猶大書13;啟示錄2:11,19:20,20:6,10,14,21:8。

  地獄的觀念是一種人與神負面的關係,不單是缺少神同在的經驗而已,更是一種神以忿怒和不悅臨在的經驗(Packer)。有人說,地獄象徵著人與神隔絕的狀況。抗拒神的人聽了這話可能會松一口氣,因為不敬虔的人當然想與神隔絕─對於不知悔罪的人來說,永遠與神隔絕又有什麼可怕呢?但事實上地獄裏的人是無法與神隔絕的;他們只是與神的恩典和慈愛完全隔絕了,但卻不能與神的震怒和神公義的刑罰隔絕。在地獄裏的人所經驗到神,是能吞滅一切的烈火(Sproul)。

  聖經指出,地獄的刑罰是不會完結的(猶大書13),所以被稱為“永刑”與“永火”。先是魔鬼要被“扔在硫磺的火湖裏”,在那裏“晝夜受痛苦,直到永永遠遠”(啟示錄20:10),然後是在最後的審判中所有被定罪者,即名字沒記在耶穌基督生命冊上的人,被扔進火湖裏去。論到地獄裏的永無止息的刑罰,有人會說,神這樣對待惡人是不是太殘酷了?但我們可以肯定地說,地獄的刑罰中是沒有殘酷的,因為神不可能是殘酷的。殘酷是指施行的懲罰比罪行所應得的更重,從這個角度看,殘酷就是不公平,而神絕對不可能施行不公平的懲罰。史鮑爾對地獄有以下六點總結:(1)地獄的痛苦超過世界上一切痛苦的經驗;(2)耶穌基督的教訓中清楚地提到地獄:(3)如果聖經中對地獄的描寫是象徵,那麼實況就比象徵的情形更糟;(4)地獄是神以忿怒和刑罰臨在的地方;(5)地獄裏沒有殘酷,因為地獄是個完全公平的地方;(6)地獄是永恆的,進去的人無法借悔改和被消滅而逃脫。

參考書目:
《簡明神學》,J.I. Packer著,張麟至譯,更新傳道會出版,2000。
《神學入門》,R.C. Sproul著,姚錦 譯,更新傳道會出版,2001。
《當代神學辭典》,楊牧谷主編,校園書房出版,1997。
《聖經神學辭彙》,基督教文藝出版社,1994。
“Vine’s Complete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Old and New Testament Words*, by Vine, Unger, White. Nelson, 1985.

摘自【生命與信仰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