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耶穌受洗禮

(2004年1月11日 缸瓦市堂張書路教士證道提綱)
经文: 太 3:13~17 启应:诗 24篇;赞美:9、35、337

  一、 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 律法所要求的義:神對人心思和行為的要求。

  諸般的禮:人與神的正當關係和舉止。

  耶穌沒有犯罪,為什麼接受約翰“悔改的洗禮”?

  耶穌道成肉身與世人(罪人)的認同。

  按照猶太的傳統,做祭司的必須要滿 30 歲。而耶穌受洗的時間就是 30 歲。

  這也是耶穌有計劃的開展彌賽亞的第一步。在眾人前把自己顯明出來。

 二、 證明是神的兒子

  約 1 : 32-34 聖靈降在耶穌身上,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,要用聖靈給人施洗。

 另外:三位一體神的啟示:

  聖父:天上來的聲音

  聖子:受洗禮的耶穌

  聖靈:仿佛鴿子降在耶穌身上。

  “從來沒有人見過神,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。”(約 1 : 18 )

 三、 神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。

  徒 10 : 38 神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。

  約 3 : 34 神賜聖靈給他(耶穌)是沒有限量的。

  耶穌從約旦河回來,滿有聖靈的能力。受過試探以後,就開展了救贖的事工。

  我們做主事工的人,也必須先以神的聖靈和能力沖模。

  “萬軍之耶和華說,不是倚靠勢力,不是倚靠才能,乃是倚靠我的靈,方能成事。”——亞 4 : 6

 四、 耶穌受洗禮的榜樣。

  是我們在神面前謙卑遵行神旨意的榜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