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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活顯明神救贖的大能;復活衝破了陰間的權柄,得勝死亡。復活是福音重要的內容。若有人傳沒有復活的耶穌,那不是福音,只是死的宗教,不能叫人得救。有復活才有生命;有生命才能賜人永生。救恩是因耶穌的復活而確實存在;耶穌復活叫我們稱義、重生、得救。
一、復活叫我們稱義
人的義在神面前好像破爛的衣服;好像枯枝落葉。耶穌才是義者 ( 徒 7:52) ,因神是義的本體 ( 代下 12:6; 詩 7:9;103:17; 番 3:7; 亞 8:8) ;神的義是永恆絕對的,是有位格的。人道德性的義是無位格的義;但神的義卻與生命的本質有關。神要求人歸向義的本源,即歸向神自己,並且實際的行出義 ( 創 18:19; 賽 1:17; 何 12:6; 彌 6:8) 。
耶穌的死是為我們的罪而犧牲,復活卻是叫我們稱義。保羅說:「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,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。」 ( 羅 4:25) 人靠自己的行為與良心都不能稱義;人靠宗教或立功之法,也不能被神稱義。因人的良心、意志己被罪性所玷污,可說一無是處;良心既然喪盡,就行出種種的污穢,人終日所思的盡都是惡。神的義,因信耶穌,就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( 羅 3:22) 。神不偏待人,只要真心相信 衪 ,並不分猶太人、希利尼人、羅馬人、化外人、歐洲人、美洲人、亞洲人、中國人,只要在基督裏的都可因信稱義。
我們稱義,完全是神的恩典。「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」 ( 羅 3:24) 既然是恩典,當然不是出於行為,也就沒有甚麼可誇的 ( 弗 2:8-9) ,我們憑著信心領受就是了。
神使我們稱義,在地位上是「立刻」的,一信就開始;我們一次稱義,就永遠稱義;因神所賜的義是永遠的 ( 來 9:12-15;10:10-14) 。神是永存永在的, 祂 給我們稱義的生命,乃是永生。
神的義不是憑空的臨到我們身上,乃是因耶穌的寶血,借著我們的信,才能成為我們的經歷。保羅說:「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借著人的信,要顯明 神的義。因為他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;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」 ( 羅 3:25-26) 「挽回祭」有「贖罪」與「和解」的意思,即除掉罪。
耶穌復活表明神悅納 祂 所獻的祭,也是信徒得贖與將來復活的保證。有復活才能成就所應許的。「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,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(你們得救是本乎恩);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,一同坐在天上。」 ( 弗 2:5-6) 復活使我們有屬天的地位,有超然稱義的生命。
二、復活叫我們重生
「重生」也稱「再生」或「新生」。重生是神主動借著聖靈的感動與光照,使人歸向基督。重生乃是從上頭生,從神而生。重生有主動與被動兩方面;神光照感動,是神主動,人被動;人內心自動樂意順服神,被動也變成主動,這是同時進行的。
重生是得救的起步,是必須的 ( 約 3:7; 加 6:15) ,是屬靈生命的改變 ( 約 3:3,5; 羅 6:13; 弗 5:14) ;是內在的心意更新與變化 ( 太 12:33,35;15:19; 徒 16:14; 羅 12:2) ;是心靈與道德上的改變 ( 加 1:3; 弗 2:5;4:23-24) ;是神生命之道的更新 ( 雅 1:18; 彼前 1:23; 彼後 1:4) ,是與基督生命聯合的改變 ( 弗 2:5) 。
伯拉糾( Pelagianism )派主張重生完全是人的舉動,與自我改造無異。此種主張以人的意志決定一切,而忽略神的道與聖靈的工作,不合乎神啟示聖經的原理。有人主張重生是以人為主體,是人意志的行動;是人與神真理影響的合作。但這樣的解釋,其難處是人的理性意志已被墮落的罪性所玷污;人性傾向惡,而非善時,自由意志就沒有絕對的標準。馬丁路德認為受捆綁的意志,無法選擇神,需要聖靈的工作才能歸回真理。重生是神的大能,聖靈直接在人心中的運行。單與真理的接觸,是頭腦理性的問題;聖靈的運行是心靈的問題。重生是聖靈直接的舉動;聖靈是重生的創始者。這位聖善的靈,使耶穌從死裏復活 ( 羅 1:3) ,才能賜人生命 ( 約 10:10) 。有復活才能叫我們重生, 祂 才能與我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 ( 太 28:20) 。彼得說:「願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 神,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,借著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,重生了我們,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。」 ( 彼前 1:3)
有的教會主張水禮是重生的手段,其實水禮只是重生的標記,不是重生的手段或條件。「信而受洗必然得救。」 ( 可 16:16) 信在前,也就是先有重生,才有水禮。我們得救不在於外表的水禮,乃在於有重生的憑據,在於水禮所象徵的意義 ( 徒 8:12; 彼前 3:21) 。水禮是外在的標記,象徵與主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 ( 羅 6:3-4) ;重生是內在生命的改變,使我們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 ( 林後 5:17) 。
重生是立時的,一次過的,所以屬靈的重生不是多次的。人一重生就得救,所以神學上稱: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。一次得救是指真正悔改信主的人,而掛名的基督徒,或宗教徒、或未重生受洗的信徒都不包括在內。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,即救恩是永不失落的。換句話說,永生是不能失落的。根據聖經,永生是蒙神能力的保守 ( 彼前 1:4-5) ;永生蒙天父保守,也蒙主耶穌的保守;誰也不能將永生從天父或耶穌的手中奪去,因神比萬有都大 ( 約 10:27-29) 。耶穌復活了, 祂 勝過陰間的權柄與罪的毒鉤,「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,直到那日。」 ( 提後 1:12)
彼得說:「基督在創世以前,是豫先被 神知道的,卻在這末世, 纔 為你們顯現;你們也因著他,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,又給他榮耀的 神,叫你們的信心,和盼望,都在於 神。」 ( 彼前 1:20-21) 神根據 祂 的主權、預知、預定、預選,包括信徒的重生得救及基督的死與復活。 祂 復活叫我們重生、稱義、得救,這全是出於神的計畫與恩典。
三、復活叫我們得救
稱義與得救是息息相關的;我們因信稱義,我們也因信得救。信心要有正確的物件;物件正確,信仰才正確。耶穌是我們信仰的物件;耶穌是人類的救主。「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,就必得救。因為人心裏相信,就可以稱義;口裏承認,就可以得救。」 ( 羅 10:9-10)
認「耶穌為主」,是早期教會的宣言。猶太人尊耶和華神為聖,不敢直呼神的名,故常用「主」字來代替神的名;稱耶穌為「主」,即承認耶穌的神性,因 祂 從死裏復活,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( 羅 1:3) 。因他是神子才有權柄赦罪,才能賜人永生。
復活的主不但叫我們得救,並且早就應許我們要與 祂 同活。耶穌說:「還有不多的時候,世人不再看見我,你們卻看見我;因為我活著,你們也要活著。」 ( 約 14:19) 並且主再來時,我們要復活被提在榮耀裏。「基督是我們的生命,他顯現的時候,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裏。」 ( 西 3:4)
我們既已得救,所以第一、脫離罪惡的刑罰。我們「等候他兒子從天降臨,就是他從死裏復活的,那位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。」 ( 帖前 1: 10) 我們不但免去永死,乃是得永生。第二、勝過罪的權勢,靠著生命聖靈的律,勝過罪和死的律 ( 羅 8:1-2) 。第三、勝過罪惡的世界。勝過世界的是誰呢?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,就勝過世界 ( 約壹 5:4-5) 。
口裏認耶穌為主,這是主權的問題。換句話說,我們降服 祂 的權柄,讓 祂 作我們生命的主。只要心裏信神叫 祂 從死裏復活,就必得救(羅 10:9 );內心相信,才能產生功效。約翰說: 「但記這些事,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,是 神的兒子。並且叫你們信了他,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。」 ( 約 20:31)
古聖徒奥古斯丁,一向才氣縱橫,卻反對信仰,但因聖靈的光照,聖經的啟迪,復活主的感召,終於悔改信主,成為著名的神學家。他寫下著名的「懺悔錄」,成為千古的名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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