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05年12月18日主日本堂李培英牧師證道提綱)
經文:約8:12;腓2:15
在耶誕節前約一個月時間被稱為是教會的“將臨期”。這段時期通常是許多基督徒(教會)一年中最忙碌的時刻:忙著裝飾禮拜堂,忙著選購贈送聖誕禮物,以及耶誕節教會的一切準備工作。我們更要求主幫助我們在忙碌中,不要忘記“將臨期”是一個等候的節期,要特別地等候耶穌基督的降臨。因此我們要預備好自己,為真光做見證。因為—
一、 人需要基督的光(真光)
“我們指望光亮,卻是黑暗;指望光明,卻行幽暗。我我們摸索牆壁,好像瞎子”。(賽59:9-10)由於人的悖逆、不順服、犯罪,等待人的只是黑暗、死亡,罪使人與神隔絕。但耶穌的降生給世人帶來了光明,使願意行在光中的人有了生的指望。因為耶穌對眾人說:“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”(約8:12)。他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,照亮通向神和救恩的道路,跟隨他的人就可以脫離罪的黑暗,得著他的光。所以人需要基督的光。
二、 為主發光的好機會
這一段時間正是我們為主發光的好機會。
1.藉著聖誕禮物傳福音,為主做見證發光
當你的家人、鄰居、朋友或不認識基督的同事、同學,在接到你的聖誕禮物問起有關耶誕節或經文意義時,你便趁此機會可以告訴他們耶穌基督的事情,如果他們願意還可以收到來自耶穌基督的免費禮物,即赦免我們的罪和賜我們永遠的生命。
2.藉著言語和行為為光做見證(雙重能力)
A. 用言語傳福音,更要在行為上,只對人講說卻缺少愛心的實施,只是響的鈸。
B. 若滿懷愛心幫助人,卻又從來不告訴他們救主的事,也不是真愛,我們無法滿足他人最根本的需要。
所以只有當我們既告訴他們基督的愛(言語),又彰顯出基督的愛時(行動),人們會更容易“看見這光”。
三、 向朋友和社區發光
教會必須要像山上的城一樣,讓人能夠看見,並且願意就近。這就需要我們走出教會,進入社會、社區,藉著我們的言語行為的見證將光照在人前。因此我們的行為必須與其他人的行為有所分別,就像光與黑暗有分別一樣。走出去,進入到社會的各個層面,這樣,你的光才能起到最好的作用。
所以在耶誕節即將來臨的時候,預備迎接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日子裏,正是我們傳福音、為主發光的好時機。同時省察自己:我的光有沒有照在人前?我的燈還有沒有油?人能不能跟從我們的光(基督的光)找到救恩?我們的光就是我們的好行為,通過好行為把我們的光顯露出來,如明光照耀,照亮周圍的人,吸引更多的人就近真光——耶穌基督。